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建立始末

 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这一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十个年头。

 年代初,在开放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同时,中央高层把目光投向了中国第二大岛海南岛。这一年的6月30日至7月1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海南岛问题座谈会,决定加速海南岛的开发与建设。年12月,在四个经济特区走上正轨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研究海南岛的开放开发问题。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谷牧接受了这项任务。

 成立海南行政区

 年2月,谷牧到海南岛调研,指示海南要充分利用国内外有利条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开创加速海南岛开发建设的新局面。3月,他一回到北京就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广东省、海南岛有关人员具体讨论,提出综合意见,报请中央审议。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并发出通知,决定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在政策上放宽,给予海南行政区较多的自主权,并指示中央各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态度,从人、财、物方面给海南岛以必要的直接支持。

 年2月24日,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回京后,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中,高度评价了经济特区的成就,提出应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对于海南的开发,他指出:“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他提出了用20年时间把海南岛的经济发展到台湾的水平的设想。

 为贯彻落实邓小平2月24日的指示精神,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会议决定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决定开放由北至南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讨论了进一步搞好对海南岛的开发建设。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关于海南的开发,这份《纪要》指出:

 中央和国务院考虑到海南岛孤悬海外,经济落后,一九八三年发出专门文件,确定以对外开放促进岛内发展的方针,授予海南行政区在对外经济活动方面较多的自主权。既然文件中提到了“海南行政区”这一概念,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建议。10月,《中央扩大海南对外经济贸易主权八项规定》出台。海南行政区的建立,进一步扩大了海南的自主权限。

 根据《中央扩大海南对外经济贸易主权八项规定》,海南岛可以自主进口17种国家控制的商品,其中主要是汽车,这是其他经济特区没有的特权,而且规定海南岛组织出口所得的全部外汇得以留用,这也优于其他特区(中央给深圳的政策是:七成留用,三成上缴)。

 而在“八项规定”中,并没有海南岛进口17种商品不得转卖到大陆腹地的规定。在海南与大陆腹地之间没有海关的情况下,就使海南得以将国家控制的商品进口,被转卖到大陆腹地。当年,转卖汽车可以赚取厚利,海南岛成为全国炒卖汽车的“天堂”,酿成了举国震惊的“海南倒卖汽车事件”。

 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率工作组,调查汽车事件,并迅速制定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冻结运抵海南的汽车,由中央安排运离,中央按统一牌价(1美元兑2.8元人民币)向海南收购汽车,不许自由买卖;所有与外商签订的购买汽车合同,一律暂停执行,外商要求索取赔偿的问题,由中央统一处理;已卖出的汽车,要追查外汇来源及税项……。

 紧急措施贯彻后,海南的对外贸易全面停顿,《中央扩大海南对外经济贸易主权八项规定》也几近收回。海南的开发陷入停滞。

 年7月,邓小平在一次谈到四个经济特区的建设问题时说,当初试办经济特区就有不同意见,但是我们没有争论,下决心干,不干,就闯不出路来嘛!现在看,这个决心下对了。四个特区办得好,为今后扩大开放积累了经验,如果说有不足,就是没有把海南岛也列入特区。

 邓小平对海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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